來源:中國貿易報 作者:本報記者 錢顏 2023-08-11 09:05:08
互聯網的蓬勃發展使得各種應用場景及用戶的行為都在網上留下了許多痕跡,形成了海量的數據。如何利用好這些數據并發揮其最大價值,成為各個企業機構必須要面對的問題。在日前舉辦的企業數據權益保護研討會上,咪咕版權和維權系統技術負責人蘇贇表示,很多公司一般會利用爬蟲采集企業內部或外部的數據,然后經梳理、清洗和轉換后形成標準化的數據,再通過對數據的分析和挖掘獲得商業價值。但要注意的是,在此過程中,會產生一系列的法律風險,尤其是版權保護問題。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任許可表示,對于數據來說,流動性非常重要。數據的二次利用、多次利用是發揮數據價值的路徑,而數據爬取是實現數據利用的基礎。我們應該認可數據爬取是一種權益,在這種情況下,爬取方和被爬取方的權益都應得到保護。在具體場景中,到底是允許爬取方損害被爬取方,還是允許被爬取方損害爬取方,可以通過權衡的方法來解決。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覃波表示,從近些年其所在法院審理涉及數字權益的案件來看,數據權益真正落實到知識產權保護角度的比例是比較小的,目前更集中在涉及計算機信息系統相關的罪名中。此外,電子書作品的爬取侵權行為嚴重。一方面,大部分數據是通過鏈接爬取的,傳播數量很難計算,按照傳統認定作品數量的方式不能滿足當下電子作品著作權保護的需要。另一方面,違法所得的取證范圍、規則標準并不明確,合法成本和犯罪成本很難區分。
在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崔國斌看來,討論數據爬取侵權行為是否合法,不能簡化成一個數據產權或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需要兼顧保護商業秘密、版權、個人信息、國家秘密等利益,最終形成統一的權衡方案。同時,還須注意不能將破壞計算機系統的行為與數據產權侵權行為混淆起來。很多時候,案件爭議的焦點不在于數據本身能否得到保護,而在于行為人以何種方式獲得數據或訪問計算機系統。比如,每月一次訪問他人計算機服務器并下載所有數據,可能并不違法;但你每隔幾秒訪問并下載數據,就可能被認為在破壞計算機系統穩定性。
“總的來說,根據互聯網互聯互通的精神,所有平臺經營者應當在一定程度上容忍他人合法收集和利用平臺中已經公開的數據?!苯K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法官劉莉表示,如果平臺的使用者沒有不當地損害其他主體的利益,也沒有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等原則,那么可以認定使用行為是正當的。
許可表示,我們應當建立一套數據流通規則,從而將數據爬取規范在一定限度內,為數據法律、數據支付提供可參考的依據。當下,想要進行合法的數據爬取,最好先得到平臺的允許??梢酝ㄟ^聯系網站所有者或查看網站中是否有相關規定來獲取,并遵守網絡爬蟲規范,不得侵犯商業秘密、個人隱私。